| shuishui |
2006-11-10 12:33 |
甘德怀风波:和导师关系不好,考博准没戏?(2) f_~u?B<oN` &!a#n!w 0=(E\CM 0hofI~1- 而对于成绩的公布,山东大学专门设立了数据库,当天出的分数当天入库,之后不允许再有任何更改。而考生也能及时看到同专业考生的所有成绩。 :pd7>_ T<zV^pi 山东大学赋予了各个院系录取考生的较大自主权,但制衡力量也不小:复试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考生报考的导师不能提问。最后,要由院系的学位委员会在导师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录取与否的决定。 `/xR
k\1p S9gO(~6!4 如今,面试在决定一个考生最终能否被录取时,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华中师大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生导师周洪宇教授认为,要在一个小时(有的才20分钟)的面试时间内,决定一名考生的命运,不太妥当。那么,能否确定一种机制使导师在面试前能通过正规的途径,对考生进行全面的了解?比如招生委员会可以和考生所在的单位或学校建立联系,与推荐考生报考的专家核实情况,并要求推荐人必须签名,而不能使用打印。 ']#<VS,9
4xT1&**- “在考前,由招生委员会建立与考生的联系和反馈制度,在考试选拔中,成立导师组,在考后,有投诉和处理制度,有博士中期淘汰制度和匿名评审制。”周洪宇教授相信,有这些制度把关,对导师和考生都是很好的制约。 VP@tH| tg+1=A6A` 利益是最好的制衡 *vv&`qU T[@ZL 1 李丽萍 2f*-T&~PT -Dr
zN] 因为对硕士生、博士生的选拔采取统一考试形式深恶痛绝———认为统考放进来的是考试机器,而把真正有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的人才挡在分数线之外,所以近几年来,无论是社会舆论还是高等教育界内部,要求扩大高校和导师招生自主权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而且,只要是说起扩大导师招生自主权,就必定拿美国说事,动辄就谈美国的导师挑选研究生时如何自由、如何自主。 wVB3|jB]e ]h?%:ci2^ 说老实话,我也认为,研究生招生应该像美国一样,由导师自主选择,导师自己看不上的,就可以拒绝录取。举一个可能不太恰当的比喻,导师选研究生就像男女谈恋爱,既不能一厢情愿,也不能由别人包办。 cS 6 Cn
nfQ 可是,美国的制度移植到中国,就会出现有中国特色的问题。比如,扩大导师招生自主权就会遭遇公平公正的质疑。对此,高校和教授们也正探讨如何在给导师权力的同时予以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也出台了一些措施和办法,比如,公开成绩、严把出口关,等等。 j2$x7H_\ bh zSP`j9@ 对权力的使用加强监督是必须和必要的。但据我所知,美国高校之所以能够保证导师不滥用招生权利,除了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外,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存在利益制衡。在美国,博士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费主要由导师负责。导师必须得掏出自己的科研经费来培养学生,而导师的科研经费主要来自于从企业和一些基金会拿到的科研项目。如果一个导师招来的学生都是水平不高的“关系户”,则可能直接影响科研项目的水平和质量,于是,这位导师以后再找科研项目就困难了。 rCz-Fxl ?FP[>3< 导师们在招生时慎之又慎自然在情理之中。 6rXEJ W ,g,`[87+ 而国内的研究生培养,最缺乏的就是这种利益制约。我国现行的研究生培养,主要还是由国家“买单”,和导师个人利益没什么关系。学生是否能够通过论文答辩拿到学位及其学习质量高低,对导师个人也没什么影响。因此,导师就极有可能慷国家之慨来满足个人利益。笔者曾就硕士研究生培养问题采访过一名校研招办主任,他当时表示,研究生培养和导师个人利益不挂钩,是研究生教育很多问题的根子。 $19MP
VL +j\RFKQ| 其实,在任何领域都一样,利益制衡是对权力最有效和最有力的约束方式。我们要在扩大导师招生自主权以提高研究生教育效率的同时,维护相对的公平和公正,除了监督之外,就必须建立对导师的利益制衡机制。如果单纯把美国的招生制度移植过来,结果可能就是“淮南为橘,淮北为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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