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huishui |
2006-11-10 16:41 |
事件回顾:一女博士为学术与男友分手 禁育校规该废了吧 M.0rf2G}B tb
rU~MC1v 女博士为学业被迫打胎 读者热论女博士“禁育” "Dc=EV([b
zUQ^~p8H 于秀丽,女,28岁,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障专业博士生。 3\s{qV0s }hdnW “如果我不学社会保障专业,我不会写这篇论文,但如果我不是女博士,就更不会写这篇论文。”1月7日,于秀丽在电话里对记者这样说。 $&'$
b!{ <Rtp%t 女博士关注“禁育校规” (QdQgg/ Q )
<WB4R 于秀丽对女博士生育问题的关注,很大程度源于自己和身边师姐师妹们的无奈经历。1999年于秀丽本科毕业时,由于所学的机电专业并不十分适合女生,迫于就业压力她考了研究生。同时,她大三时就认识的男朋友也被学校保送读研。他们想,这下没有后顾之忧了,于是就结婚了。 X
khQ#[>W puau$k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于秀丽曾两度怀孕。两次于秀丽和丈夫都踌躇了:一方面是并不轻松的学业压力,一方面是学校的“禁育校规”。怎么办?再三考虑,于秀丽有了两次非常痛苦的人流经历。 O\o|P;
zw 0rYw;D 硕士毕业后,于秀丽在北京找到工作并落了户。她工作的单位是一家国企,并不喜欢平淡生活的她又开始读博士。她和丈夫都以为,终于可以要孩子了。但学校的“禁育规定”让她仍然无法实现当母亲的愿望。 EUr,z{_e! U [3Xuk/ 缺乏人文关怀应当尽快修订 58CHyg=]E s pylz$/S 以下是记者与女博士于秀丽的部分对话: PEv,+:egY MdD)6c? 记者(以下简称记):作为女博士,你认为高校对女博士生育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 L`EAPC8 W/F)yEa 于秀丽(以下简称于):高校可以不鼓励生育,但不应该禁止女博士生育,仅仅因为户口问题就剥夺女博士生育权的做法显得太无情了。 o2|Ywq4 DoaQAN~& 记:你认为自己的生育权益应得到怎样的保障? QNS40k$5e rAsg z 于:即使不能像某些国家一样,国家承担一部分孩子的抚养费,也应该人性化些,允许有生育想法的女博士采取休学或减少科研工作量的方式把孩子生下来,让孩子享有同样的临时户口,以后再随父母双方进行变动。从长远来看,这样对女博士和社会都是有利的。 DH+`cBE@]? *JZlbSK)L 记:你在论文中提到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已经滞后,你认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E'wF2Z*JT-
Tk 于:一方面是我国的发展速度很快,高考报名已经取消年龄限制,大学生已经可以结婚,新的婚姻法也已颁布,这都是很大的变化。另一方面则是主管部门没有意识到相关法规应当与时俱进,及时作出修改。 =^YT:w=UFY `Ou\gQ1 记:你怎么看待有些学校的“禁育校规”? RPrsq>'q p:sQ\R+}} 于:“禁育校规”都不是人文化的校规,到了应该改的时候了。同时,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尽快修订或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对女博士生育问题作出统一的规范,女博士的生育权才能得到很好的维护。 ac/'^M!~ 6q}L(9[gP% 于秀丽告诉记者:“我现在的想法是争取2006年按时毕业后,30岁时再要孩子,但如果现在女博士生育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我现在就想做妈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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