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engzheng |
2007-04-01 19:52 |
刘俊肖 教授,女,中共党员,律师,清华大学兼职教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曾先后担任法院审判员及公安预审员等工作,1984年调入中国地质大学任教至今,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教学部主任等职,现任中国地质大学教学委员会委员。1995年取得法学教授任职资格,1997年被地质矿产部评为先进教育工作者,1997—2000年被北京市聘为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硕士生导师,从事专业方向:法理、刑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行政法
n!P7?]t 刘俊肖教授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融入教学领域,创造了一套以实用为宗旨,以培养能力为目的,以“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为手段,以“认字”、“提取公因式”、“合并同类项”为技巧的相结合的教学法,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在教学中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人格的塑造及综合素质的教育,深受学员欢迎。因此曾多年被评为优秀教师,2002年获教学优秀一等奖。 ni6~U<qQ 刘俊肖教授将教学与科研密切结合,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主要有:专著《企业法通论》,曾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实用经济法综合教程》、《法学·经济法学通论》、《法律基础教程》、《法律基础与经济法》、《法律概论与经济法律制度》、《法学原理与行政、经济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百科全书(刑法卷)》(河北人民出版社)等著作。1997年因原地质矿产部部系统岗位培训的需要,曾组织摄制了由刘俊肖教授主讲的《经济法制讲座》长达15小时的录像带,在地矿系统使用,受到了广泛的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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