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ind |
2007-04-27 23:57 |
情况是这样的:我去年硕士毕业,到了一所学校任教,领了两万的安家费服务合同三年,上面注明如果服务期未满离校退还安家费并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刚到校时人事处并未就考博问题和我们沟通,服务合同上也未注明服务一年或两年后才可以考博。我现在收到了上海一所高校的博士生复试通知,据我所了解的情况估计很有录取的希望,但博士单位要我们考生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我今天去找了单位一把手,结果令我非常的失望,他死活不肯签同意报考的字,说按照惯例要一年的以后才可以报考,无论我如何恳求都无济于事,眼看这个事情就要黄了,我真的不想失去这一个来之不易的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我真的不知道我们的制度到底是怎么了,为什么会人为的设置如此之多的障碍来阻止人们通过自身的努力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况且这是于国于已有利的事情,我更不明白是什么给了单位领导可以扮演上帝角色的权力,来左右一个人也许是一生的前途和命运......无奈,失落,可悲...... O,nENN84{ 大家可否给我出出主意,象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才好?真诚的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谢谢!!  |
|